鹤山市人才安居项目(荟璟园)红线外市政人行道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鹤山市人才安居项目(荟璟园)红线外市政人行道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JLZB20240312
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才安居项目(荟璟园)红线外市政人行道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鹤山市人才安居项目(荟璟园)红线外市政人行道工程,项目业主为鹤山市鹤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
建设规模:绿化工程包括栽植乔灌木、地被;园建工程包括铺装侧绿化带、人行道、透水混凝土道、铝方通围挡、西侧挖土、东南侧挖土及构筑物凿除并外运。
招标内容: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控制价:设计施工总承包费用¥165.00万元,其中设计费¥75000.00元,建安工程费¥1575000.00元。
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建设地点:鹤山市沙坪街道。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施工(包括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范围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工程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业主的功能需求,并通过项目业主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8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权利义务;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应填写联合体各方全称,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只需联合体牵头人签章。
5)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6)供应商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施工资质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拟派设计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方式:现场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3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和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③、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经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相关费用请划入以下账户,户名: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支行,账号:2012006019245261975)
4、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4年3月22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鹤侨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新华路28号
联系方式:梁小姐/0750-89813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华园301号
联系方式:何先生/0750-8963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750-8963715
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