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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的委托,就“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和简要技术要求:
1、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 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
2、用途: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
3、简要技术要求: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本期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1 年 5 月15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止。本期服务期限内的服务采购预算约为人民币 120万元。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4、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或以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4月9日9时00分至 2021年4月15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苑横街14号)办理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50元/份),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2、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仅代表履行报名手续。投标人是否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以评审时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为准。招标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若出现中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有权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四、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五、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9:30 时至 10:00 时(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苑横街14号)。
3、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10:00 时(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苑横街14号)。
六、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地址:江门市江海一路 83 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0-3831703
传真:0750-3831932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群华路2号1栋301
招标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5626110337
传真: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行江门北街支行
账 号:4400 1670 2010 5300 2588
(注:投标保证金不能以个人账户汇入)
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在此轮服务资格期限内,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 投标人应当具有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4) 投标人应当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乙级或以上;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注册地非江门市五邑地区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在江门市市区内设立办公场所,且江门市市区内的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并将人员的资料送至采购人审批、备案。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有各类资质证明等文件。
7、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8、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9、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采购人交给的监理、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任务。
11、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12、 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本期服务期限为 36 个月,自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止。在此轮服务资格期限内,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13、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4、 验收标准: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5、 服务费用结算方式: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16、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7、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并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为做好辖管房屋的修缮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管房屋修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的规定,拟公开招聘 1 家单位对辖管房屋修缮工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的监理、造价咨询内容提供服务。服务有效期为 36 个月。
(二)服务范围
1、采购人辖管房屋修缮工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的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
2、工程建安费用凡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修缮工程不在此服务范围,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1、工程监理
(1) 负责对修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复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增减工程量、复核工程结算等工作,各项监理工作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出具质量安全报告。
(2)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当认真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合同管理以及对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 基准收费金额:按工程建安费×3.3%计算。2、工程造价咨询
(1) 负责根据现行定额编制《常用修缮养护工程结算价目表》,并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更新;
(2) 负责编制修缮工程预算书,按招标人需求编制建安费用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书,确保工程预算文件的编制质量,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文件。按照国家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具工程量清单,并符合采购人进行工程招标的要求。
(3) 负责审核修缮工程结算书。
(4) 协助采购人做好修缮工程的全过程预结算管理工作。
(5) 各项工程预算工作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6) 基准收费金额:按工程建安费×1.2%计算。
3、投标人在每个单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指定 1 名专业人员作为该合同项目的负责人,在该单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四)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服务有效期为 36 个月,但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
2.、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得分制,根据采购服务资格的招标文件和服务合同对服务外包企业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应急响应、服务态度、职业道德、服务承诺七方面进行考核。服务企业以年度100分为基数,对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存在扣分项时实施扣分,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得分=100分-年度累计扣分。每个年度进行统计评分,考核分数 80 分以上为合格,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年度考核得分100分的服务外包企业将通报表扬。服务企业年度考核得分少于80分为不合格,当考核得分累计小于80分时,年度剩余时间将不获得工作任务单。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作出清退处理。
3.、如中标供应商在此轮服务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其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并由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依次递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1) 中标供应商(注册地非江门市五邑地区的)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未在江门市市区内设立办公场所,或江门市市区内的办公场所未配备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或未将人员的资料送至采购人审批、备案的;
(2) 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委托 2 次(含)以上的;
(3) 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出现连续两次考核评分不合格的,终止其服务资格。
(五)投标人所投报费率为在服务期限内的固定统一费率,为含税全包价。如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交给中标供应商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该项服务工作的基准收费金额×投标费率。
(六)本次投标报价仅报费率,投标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 90%~100%
(含 90%及100%)以内选择一个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投标人的费率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 “采购人”是指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3.1. 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且能提供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4.1. 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隐瞒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从公开竞争中所能获得的权益。
6.2. 如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
6.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作不良诚信记录,并报广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江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网上通报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2) 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
(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4)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的;
(8) 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9) 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
(10) 恶意投诉,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11)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2) 经认定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7.1. 招标文件是阐明投标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参考范本。招标文件由下述六个部分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招标项目要求;
(3) 投标人须知;
(4) 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
(5) 合同格式(参考范本);
(6)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8.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若有的话)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8.2.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时间。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翻译本为准。
9.3. 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封面;
(2) 目录;
(3) 投标书;
(4) 开标一览表;
(5)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6) 投标人情况简介;
(7) 投标服务方案;
(8) 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9)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 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情况一览表;
(11)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12)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授权委托书;
(16) 退保证金说明;
(17) 资格证明书;
(18) 所提供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入账的有关单据凭证一同递交。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目录”。上述文件及表格为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评标的内容之一。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11.2. 如本文件表格中的栏目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按照同一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11.3.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12.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投标服务的投标费率。
12.2.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3. 本项目投标货币采用人民币,为含税全包价。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附件十六),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内容要求包括:
(1) 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人力、技术和服务能力。14.投标保证金
14.1.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 投标邀请函),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入账的有关单据凭证一同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将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
14.4. 未按规定提交自开标之日起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5. 如无质疑或投诉的,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请未中标的投标人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联系电话:15626110337)。
14.6.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退还。请中标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联系电话:15626110337)。
14.7.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的;
(4)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90 个日历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且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签字和盖章之处必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正本 上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才有效。
16.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
17.2. 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密封。
17.3. 投标人应将已交投标保证金的单据凭证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不要放入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中,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
17.4. 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两头封口处均需贴封条,封条上应注明“于 2021 年4 月 30 日 10:00 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骑缝章(公章)。
17.5. 投标文件需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注明的开标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7.6.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7.7.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18.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8.1.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与开标仪式的地点相同。
18.2. 2021 年 4月 30 日 9:30 时开始接收投标文件,10:00 时在江门市工程造价和招标行业协会(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南苑横街14号) 公开开标。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8.3.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场合组织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在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主要内容为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做唱标记录。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开
标一览表》复制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2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采购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行业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1. 开 标 当 日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打印方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2.2. 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2.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4.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有一个投标费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投标费率。
22.5.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招标项目的基本商务要求、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6. 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除外),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2.7.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无效的;
(3) 投标费率超出本项目规定的费率范围的;
(4)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5)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 投标文件签字人无有效委托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认真的答疑和澄清。投标人所作的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23.2. 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或者说明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注意,应以书面形
式提交。
23.3. 询标是评标中的重要环节,投标人代表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24.评标原则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4.2. 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中标单位。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比后最后做出评标结论。
25.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26.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6.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6.2. 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26.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成员之外。
26.4.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1.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7.2. 本次招标,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报价合理,能提供优质服务的投标人。
28.1. 根据投标或评审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一行动的理由。
29.1. 评标结束后,由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签发《中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30)日内,应与采购人下属房屋管理单位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中标服务费
31.1. 中标供应商应在确定中标后三(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1.2.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服务费=人民币贰万整。
中标服务费请划入以下账户:
户名: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行江门北街支行
账号:4400 1670 2010 5300 588
第四部分
评定原则与评标方法
1. 按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中标的原则定标。
2. 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检查,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比阶段。
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为原则,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评标操作程序为:
(1) 根据评标原则,列出评标因素及权重如下:
评标因素 |
评标指标 |
权重 |
投标费率 |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得分=(评标基准费率/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100 |
10 |
投标服务方案 | 考查、对比投标人所投报服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25 |
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 | 考查、对比投标人参与本项目人员的情况。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10
|
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 考查、对比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情况。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15 |
投入仪器设备情况 | 考查、对比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情况。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10 |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情况 | 考查、对比投标人承担过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的情况。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没有的得 0 分。 注:10项以上业绩为优,8-9项为良,7-5项为中,4项或以下为差。项数均包含本数。 需提供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 |
5 |
考查、对比投标人承担过危旧房屋修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情况。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没有的得 0 分。 注:10项以上业绩为优,8-9项为良,7-5项为中,4项或以下为差。项数均包含本数。 需提供项目服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 |
5 | |
财务状况 | 考查、对比投标人 2017 年-2019年企业财务情况。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需提供投标人 2017 年-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6 |
规章管理制度 | 考查、对比投标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否详细、合理。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4 |
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 考查、对比投标人的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8 |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 考查、对比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优:100 分,良:80 分,中:50 分,差:20 分。 |
2 |
合 计 | 100 或 100% |
(2)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评标办法并结合投标人实际情况分别就各项指标进行独立打分,最高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 0 分。
(3) “投标费率”项打分方法:
1) 价格扣除条件:
a) 根据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 价格扣除的原则如下: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
b) 由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价格扣除条件进行审核和分析;对每个投标人的价格扣除条件进行价格扣除,填写《价格扣除表》。
2)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评分:将评标委员会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取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扣除后的最低投标费率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定评标基准费率的价格评分为 100 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得分=(评标基准费率/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100。3)投标费率得分=价格扣除后的投标费率得分。
(4) 将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各个评标因素所给予的分数乘以该评标因素的权重所得的积的总和汇集,汇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5) 在评标过程中所有计算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第五位小数四舍五入。
(6) 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费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费率相同的,按投标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从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中 标供应商。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 安费用单项50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合同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合同
(参考范本)
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以下称为甲方) 受托人: (以下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2021 年 4 月 30 日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 的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1、甲方辖管房屋修缮工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的监理、造价咨询等工作。
2、工程建安费用凡超过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修缮工程不在此服务范围,应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修缮工程监理
1、负责对修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负责复核工程量清单、审核增减工程量、复核工程结算等工作,各项监理工作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2、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认真对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合同管理以及对施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基准收费金额:按工程建安费×3.3%计算。
(二)修缮工程造价咨询
1、负责根据现行定额编制《常用修缮养护工程结算价目表》,并于每年的 1 月和 7 月更新;
2、负责编制修缮工程建安费用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预算书,确保工程预算文件的编制质量,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造价文件。按照国家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出具工程量清单,并符合甲方进行工程招标的要求。
3、负责审核修缮工程结算书。
4、协助甲方做好修缮工程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5、各项工程预算工作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工作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基准收费金额:按工程建安费×1.2%计算。
(三)乙方在每个单项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指定 1 名专业人员作为该合同项目的负责人,在该单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三、服务期限
本期服务资格有效期: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即从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至2024 年 5 月 14 日止。
四、服务费用和结算
1、甲方承担上述业务的服务费用,甲方按该项服务工作基准收费金额的 %结付给乙方。
2、服务费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申请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工程监理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实施考核的权利。
1.2 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1.4 、甲方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及时答复。
1.5 、甲方应当委派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更换联系人,要提前通知乙方。
1.6 、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监理权利,以及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签订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在服务期内,须维持企业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2.2 服务合同期内乙方须接受甲方进行的业务考核。
2.3 乙方应向甲方报送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主要监理人员名单,完成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在服务期内,每月向甲方出具监理工作报告和建议。
2.4 、乙方在实施工程监理服务过程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参与大中修项目修缮方案的制定;
(2) 参与审核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
(3) 审核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4) 负责施工过程的现场监督,控制工程质量和确保施工安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协助调查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6) 按程序审核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
(7) 督促落实工程进度计划;
(8) 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9) 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10) 编制大中修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报告。
2.5 、乙方在承办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 对于维修工程有关的加固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及施工安全的建议和报告权;
(2) 维修工程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
(3) 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 修缮工程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5)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6) 维修工程变更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导致工程造价变更或增加工程的质疑权和拒签权。
(二)工程造价咨询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 、合同服务期内甲方有对乙方实施考核的权利。
1.2 、甲方应负责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服务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1.4 、甲方应当及时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及时答复。
1.5 、甲方应当委派咨询业务的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1.6 、甲方有下列权利:
(1) 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 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 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损失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在服务期内,须维持企业资格条件的符合性,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甲方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赔偿。
2.2 服务合同期内乙方须接受甲方进行的业务考核。
2.3 乙方应委派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承担本服务合同的业务,并将委派人员名单、执业资格等资料报送甲方。
2.4 、甲方在委托乙方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 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六、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至服务期届满。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与乙方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数量
1、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一份送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归档,一份送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合同签署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署地点:
注:本合同样本仅供形式上的参考,合同的具体内容由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
附件一: 投 标 书
致: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
(1) 封面;
(2) 目录;
(3) 投标书;
(4) 开标一览表;
(5)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6) 投标人情况简介;
(7) 投标服务方案;
(8) 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9)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 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情况一览表;
(11)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12)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13)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授权委托书;
(16) 退保证金说明;
(17) 资格证明书;
(18) 所提供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投
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见投标邀请函),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银行入账的有关单据凭证一同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保证金。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4) 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
投标人名称 |
投标费率(%) |
备注 |
% |
注:1、为了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中的本表复制一份(加盖公章),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并在该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的密封袋中。
2、投标人对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投标费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 选择性的投标费率。
3、投标人所投报费率为在服务期限内的固定统一费率,为含税全包价。如采购人 在服务期限内交给中标供应商监理或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服务费=该项服务工作的基准收费金额×投标费率。
4、本次投标报价仅报费率,投标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 90%~100%(含
90%及100%)以内选择一个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而本表中无相应栏目的,请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三: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商名称 |
服务商企业类型 | 适用价格扣除条件 (填写价格扣除条件序号①及相应内容) | 该服务价格在投标总价中所占比例(%) |
注:1、根据有关规定,投标人如是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
2、根据有关规定,按以下两种价格扣除条件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的原则如下: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对投标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
3、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服务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4、投标人如符合价格扣除条件①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具体格式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四: 投标人情况简介
投标人名称:
主要内容应包括:
1、投标人的历史、发展情况介绍;
2、投标人的服务经营管理情况介绍;
3、投标人的员工情况介绍;
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介绍;
5、投标人的办公场地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场地地点、办公场地面积等)。投标人应当提供办公场地的彩色照片、房屋所有权证明和租赁合同(若租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五: 投标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
主要内容应包括: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业务的特点和服务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投标服务方案。投标服务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前期调研情况;
2. 投报项目的工作安排计划,如有无对本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无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有无对本项目优先安排等;
3. 投报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硬件、软件)配备、技术措施、业务流程管理措施及相应的承诺等;
4. 服务质量标准及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5. 紧急业务处理程序和时间限定;
6. 业务收费价格明细说明以及所能提供的优惠措施;
7. 承诺完全响应《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辖管房屋修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的条款;
8. 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在江门市市区内设立办公场所,且江门市市区内的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并将人员的资料送至采购人 审批、备案;(注册地非江门市五邑地区的)
9. 其他服务承诺和优惠措施、独具特色的服务项目等。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六: 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
部门和职务 |
学历 | 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注:1、投标人(注册地非江门市五邑地区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月内在江门市市区内设立办公场所,且江门市市区内的办公场所必须配备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并将人员的资料送至采购人审批、备案。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近期购买社保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技能培训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七: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专业 | ||||||
学历 | 技术职称和执 业资格 | ||||||
职务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
承担过类似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描述 | 项目时间 /地点 | 项目金额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注:1、投标人在本表格中所填报的人员,应为代表投标人全权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人员。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近期购买社保证明、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成果质量评定证明和用户评价意见书等),以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承担过项目的情况等。
3、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八: 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情况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本项目投入仪器设备情况 | ||||||||
仪器设备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购买时间或租赁期 限 |
性能状况 | 是否已购买或租赁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本表格。
2、投标人如果已购买或租赁计划投入到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则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以证明仪器设备情况;如果没有购买或租赁的,但计划中标之后投入到本项目使用的,也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以证明仪器设备情况。
3、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九: 同类项目经营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经营业绩情况 | |||||
2017年 | (万元人民币) | ||||
2018年 | (万元人民币) | ||||
2019年 | (万元人民币) | ||||
2020年 | (万元人民币) | ||||
2021年 | (万元人民币) | ||||
近五年(2017 年-2021 年)承担过同类项目的情况 |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要内容描述 | 项目时间/ 地点 | 项目金额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情况 | |||||
注:1、投标人应当如实、完整地填写本表格。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承担过项目的合同、用户评加意见书、成果质量评定证明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以证明经营业绩和承担过相关项目的情况。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2017、2018、201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近年缴纳税费证明。
4、投标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十: 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规章管理制度名称 | 备注 |
注:1、规章管理制度是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的内容之一。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规章管理制度主要内容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十一: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
对于贵方 2021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项目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项目名称),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 由工商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
2、 由相关部门签发的我方各类资质证书。
3、 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 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5、 我方提供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为合法的专业单位所承担。
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
名称:(印刷体)(加盖单位公章) 签字: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印刷体):传真: 邮编: 电话:
附件十二: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项目名 称及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注:1、本声明函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适用。
2、如果投标人不是中小企业的,可不提供该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十三: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 (公司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招标项目(招标编号:YXZB20210402-2)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姓名和职务:
见证人单位名称:
见证人地址: 日期:
附件十四: 退保证金说明
致:江门市蓬江区盈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为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辖管房屋( 建安费用单项 50 万元以下)修缮 工 程 设 计 、 监 理 、 造 价 咨 询 服 务 资 格 招 标 项 目 ( 招 标 编 号 :YXZB20210402-2) 投标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请贵单位退还时划到我方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请各投标人在填写账户时务必认真核对账号等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字及盖公章:
附件十五: 资格证明书
1、 营业执照(副本);
2、 税务登记证(副本);(若有)
3、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
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